旅新网2019-03-22评论:阅读:

地铁站禁用楼盘命名应成城市共识

  据3月20日《广州日报》报道,近日,广东省广州市民政局印发实施《广州市地铁车站命名规则》,其中规定,地铁车站命名不得使用楼盘(小区)、企业字号、商标名称以及商业性建筑物(设施)名称。

  目前,全国已有30多个城市开通了地铁,其中不少城市的地铁车站存在使用楼盘、企业字号、商业性建筑物命名的情况。同时,不少城市的公交车站也使用了楼盘名称、企业名称等。这类现象曾经引起过争议,但最后往往不了了之。

  这种现象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因素。很多年前,由于一些新建地铁车站附近只有商业楼盘和工厂,没有其他公共机构,再加上命名缺乏制度规范,于是就用楼盘和企业字号来命名。当然,那时这种命名大多不收取费用。

  而近年来一些城市地铁站使用楼盘等命名,多是出于商业考虑。比如2016年武汉7个地铁站率先冠名,涵盖大型医院、商场和楼盘。之所以这么做,是武汉地铁集团属于自负盈亏,通过拍卖站点冠名权以实现盈利,上海、重庆等城市均有先例。

  但地铁站名商业化的弊端不少。一来,容易造成站名混乱。既然是商业化冠名,必然有一定期限,一旦冠名到期后商业机构不再冠名,地铁站就得更名,如此容易给乘客带来不便。二来,如此命名不够严肃,容易影响城市形象。

  因此,广州禁止用商业色彩浓厚的名称命名地铁站,既能防止站名混乱,也能保持站点的公益性。其他城市对此也应该有所考虑和反思,进而形成共识。

  需要指出的是,既然禁止地铁站用楼盘命名就不能给变相操作留有余地。比如,有的城市虽然禁止以国内外企业名、产品名和商品名为轨道交通站点等城市公共设施命名,但依然存在打擦边球的情况。要想防止这种变相操作,一方面,正式确定地铁站名之前,应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如果有人质疑应该及时讨论是否有必要更改。另一方面,要查查这种操作背后有没有违规行为或者不正当的“交易”。

  而要从根本上杜绝地铁站名商业化,则要积极鼓励地铁公司在合理合规的情况下进行创新,增加盈利渠道。其实,地铁作为城市重要交通工具,商业开发的空间还是很大的。当然,也可以对地铁公司加大补助力度,减轻其营收负担。

  作为城市来说,应该充分用好地铁站、公交车站这类公共资源,来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风貌等,进而提高城市的品位和魅力。时下,地铁已经成为城市的重要“窗口”,如何充分利用这个“窗口”,值得研究。

  其实,地铁站用楼盘等冠命,赚的是小钱,而用好地铁站名,赚的则是大钱——提升城市形象后,既有利于吸引游客,也有利于吸引人才创造财富。何乐而不为?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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