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运买票,是很多人的烦心事儿。这不,因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则,乘客同时也是律师的李滨,以“不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
李滨的遭遇是,从沈阳回哈尔滨,直达的高铁票卖完了,他就先买沈阳到长春的,再买同一趟车长春到哈尔滨的,结果明明有票却没有资格买。对此,12306回应称,这种设置系出于多项因素的考虑;哈尔滨西站售票负责人解释说,是防止不正当囤积车票和打击黄牛倒票。
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积极立案,是分内之事。乘客无论是什么委屈和诉求,通过法律的程序理一理,总比烂在肚里、烦在心里好。那么问题来了,“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定,到底合不合理?
其实,这背后牵涉到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公平,一个是科学管理。
铁路的售票,不同于飞机和汽车,后者的乘客,绝大多数都是同站出发,同站到达。而包括高铁动车在内的火车更像公交车,需要兼顾到不同站点的人上上下下,当座位数量是固定的时候,它就要考虑一整车的票在停靠的站点如何分配,这是公平。
但是,以李滨为例,他买不到直达哈尔滨的票,先买到长春,再从长春购票,就应和在长春上车的乘客拥有同等的购票权;这个时候,剥夺他的购票权,是不公平的。我们显然需要厘清:普众的公平是公平,个人的公平同样是公平。更何况,李滨式困扰也不是个例。
而如果为防止黄牛倒票,或是防止乘客“只买两端、偷省中间”,这个理由就更难有立足之地了。因为打击黄牛和预防逃票是“铁总”的责任,而不是乘客的责任。你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手段进行遏止,不能为了方便管理,就牺牲一部分乘客的权益,这是在转嫁成本和责任。
此外,“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定,还很容易造成高铁运力资源的浪费。以李滨为例,他有到哈尔滨的出行需求,从长春到哈尔滨也有座位,但是因为像李滨这样的乘客不能购买后者,那么后者就可能出现明明有需求、但依然空位的现象。
综上,李滨以此状告“铁总”,理由是有的,且相当充分;而铁总的改进空间,也是有的。
值得一提的是,李滨也只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铁总,索赔的是退票费,虽然他提出了“修改同车禁止分段购票的不合理规则”的要求,但最后能不能凭一己之力撼动这一既定规则,依然需要打个大大的问号。
不过,从一家公共出行服务公司的企业伦理来讲,其规则的制定,到底是优先考虑方便自己的管理,还是优先考虑乘客的切实需求和利益,答案是显而易见的。最终如何选择,深刻体现着一家公司的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