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8-04-16评论:阅读:

机票“被改签”差价平摊未必公平

  4月11日,有媒体记者从民航局运输司综合业务处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中国民用航空局(下简称“民航局”)正在考虑,未来因天气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作此表态的一个直接背景是,《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意见。该意见稿规定,“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声音认为,因天气等非航空公司方面原因导致的改签,应由乘客与航空公司平摊票价差额才更公平。

  民航局相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他个人也认为,上述情况下的差价费用平摊有一定合理性,下一步意见稿的修订有可能会采纳该意见。在意见稿的征求过程中,能正视不同意见,值得肯定,不过,航空公司与乘客平摊改签的票价差额,真的就算公平了吗?

  不可否认,相较于意见稿中规定的票价差额完全由旅客承担,平摊已算是一种公平增量了,但对于到底如何才是真正的公平,恐怕还需要进行全方位的权衡。首先,因为天气、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的航班取消、延误等情况,既不是旅客原因,也非航空公司原因,由此带来的“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确实说得过去。可对于双方的“损失”,不能只看到票面上的差价。毕竟,乘客因外部原因不得不改签,涉及行程的改变,本身就多多少少都额外支付了有形或无形的成本。那么,无视这一点谈票价平摊,其实难言真正的公平。正如有网友所质疑的,像改签带来的经商、探亲、医疗等方面的损失,是否也应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呢?

  其次,费用承担的公平,不能忽视乘客与航空公司双方的地位和对资源的占有情况。航运公司作为专业从业者比消费者掌握着更多的资源与信息,并且他们是从航运中获得利益的,不论从专业性还是从公平性上讲,都不应让消费者来承担改签费用。还应当看到,现实中,不少航空公司往往把航班延误全部推给天气、突发事件等不可控因素,以最大限度规避自身责任。如果执行差价平摊规则,是否会进一步助长这一风气,继而引发更多的权益争议?这一点不可不察。

  其实,当前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航班延误或取消,不少航空公司执行的本就是由自己承担改签成本的规则。如三大国有航企——国航、东航、南航的处理方式就大同小异,基本上对乘客实行的是免费改签,不收取差价。航空公司能够自觉不让乘客分担改签成本,这本就是对平摊公平性的有力反证。

  当然,说改签差价不该由乘客承担,是建立在同等舱位改签的基础上。若改签后,乘客需要从经济舱升为头等舱,由此多出来的差价就有必要由乘客个人承担。另外,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改签带来差价问题的关键,是因为现在国内航空公司之间还没有互相打通,无法完全做到互相签转。对于这一点,相关监管部门和各航空公司或应思考如何改变这一现状,以从根本上减少改签的成本。但在现有条件下,机票“被改签”差价由旅客和航空公司平摊,未必就是真正的公平,所以,平摊政策应当慎重推行。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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