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通报称,4名不文明游客将被列入黑名单。媒体记者发现,截至目前已有29人因旅游不文明行为被列入“黑名单”。其中,爬红军雕塑者被“拉黑”10年,期限最长。在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中,从类型看,殴打、辱骂导游或领队的居多;从地点看,在飞机上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居多。
从相关背景来看,这4人被“拉黑”一点都不冤。比如,有一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是因为在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潜龙洞景区三脚踢断钟乳石。另外3人则因采用钻孔、打钢钉、挂绳索等方式擅自攀爬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巨蟒峰被“拉黑”。如此种种,都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事人也都被行拘了。如今被“拉黑”,只是领受“附加”惩罚。
上了旅游局黑名单,当然不是一件多么光彩的事。但是,这几人会因此懊丧吗?会恐慌吗?大概不会。原因很简单,这个黑名单似乎是“纸老虎”,被列入黑名单的后果不严重。
虽然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列入黑名单的游客,景区可以进行限制或拒绝。但是,请问怎么限制?游客购买门票,景区一般不会查验其身份证,不知道对方有没有上了黑名单,景区如何拒绝?实行旅游门票实名制并不现实。
这4名乘客上黑名单的依据是,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门应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如何把握“必要时”的尺度和标准,恐怕更多的是参照人为因素。其实,即便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了“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该游客是否被规束,也是未知数。以交通为例,飞机、火车都早已实行了实名制,长途客车也于今年3月1日起实行了实名制。可如果这名乘客选择自驾游呢?似乎,游客黑名单的限制又将失灵了。
此前就有首批被“上榜”游客,接受采访时表示,对生活没有影响,逛景点没问题,出国只要不跟团就可以,他说:“从泰国回来,我就去了韩国。大不了不跟团,自由行就是了。”都说明目前的黑名单制度尚待改进,加强惩戒的有效性。
此外,推行“黑名单”制度以来,仅有29名游客被列入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是不是太少了点?原因何在?按规定,省级“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下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报送,或通过媒体报道和社会举报等渠道采集。换言之,如果某名乘客有恶劣的不文明行为,但只要未被相关部门报送就安然无恙。恐怕这将导致部分不文明游客成为“漏网之鱼”。
你“拉黑”了我,我一笑而过?如果被拉黑的游客都觉得“上榜”对出游没影响、不在乎,则明确显示出相关规则较软,约束性不强。涉事游客所付出的道德成本和征信成本过低,就很难长记性,也起不到以儆效尤的效果。想从整体上提升国人的出游素质,还应该让旅游黑名单制度“长出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