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长假马上就要到了,很多市民都在网上寻找性价比高的行程,而携程旅游网页一则云南游的项目中明确规定记者及河南焦作、驻马店、湖南醴陵、广东揭阳等地人禁止参团。(1月18日《法制晚报》)
在旅游方兴未艾的当下,“旅游禁止参团”建构了一道人为的藩篱,将记者和一些地域的消费者拒之门外。这种歧视性条款,并非旅行社“有钱不想赚”,而是他们将记者和一些地域的消费者视为“异类”,对他们进行标签化、污名化,将他们视为“不受欢迎的人”、“不被接受的人”,对他们的旅游权益进行变相的约束和限制。
美国社会学家戈夫曼在《污名:对受损身份的管理》一书中,对污名化做了生动的阐述。戈夫曼认为,将人从“完整的、正常的人”降级到“沾上污点的人,被贬低的人”,被污名化的人被赋予了某种不光彩的色彩。有学者将污名化的过程分解为贴标签、原型化处理、地位损失、社会区隔和社会歧视。这一切,在“旅游禁止参团”一事上得到了淋淋尽职的发挥;戴上“有色眼镜”的旅行社,对记者和一些地域的人们“另眼相看”,让他们承受了不公正的待遇。
激烈的市场竞争,让一些旅行社打起了“价格战”;“低价游”固然能够吸引一些贪图便宜的游客,旅游相关从业人员的利益蛋糕却被摊薄了。为了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一些旅行社便想方设法在购物环节创造利润空间;一旦消费者坚持不购物或者购物数量过少,双方就会发生摩擦和纠纷,引发利益博弈甚至社会冲突。
作为一个特殊职业,记者打捞了“沉没的声音”,让强迫购物、导游辱骂游客的失范行为在屏幕面前上演了“现形记”,自然不受一些旅行社的喜欢;一些地域的人们因为不喜欢花钱购物或者消费维权意识比较强,旅行社从他们手中能够获取的利益很有限。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对消费者进行区别对待,这些旅行社在利益的驱动下,宁可背离法律规范。
在一个盛行符号互动的时代,声誉和利益可以实现互相转化。自知理亏的旅行社为了“遮丑”,往往会对舆论监督持一种回避、排斥的态度,认为是记者“搞事情”、“惹麻烦”;在旅游行业如火如荼的今天,一些旅行社习惯了挑肥拣瘦;对于那些他们认为“小气”、“难缠”的旅客,直接给予“闭门羹”。作为一种社会排斥,“旅游禁止参团”见证了一些人的自欺欺人与势利。
旅游行业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野蛮生长”之后,必然要被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那种听不得“杂音”、容不下多元化、个性化旅客的做法,说到底就是一种故步自封。面对外界的批评质疑,如果旅行社依然自弹自唱,不可避免会陷入无人喝彩的边缘化境地,遭遇消费者“用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