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长假过后,一项让人倍感无奈的盘点总会如约而至——乱扔垃圾、乱爬乱画、跳栅栏逃票等不文明旅游行为被一一公之于众,一场针对“缺德”游客和行为的声讨随之而起。难道花钱买了票,就得好好“造”?
旅游是一种消费行为,有了“消费者是上帝”理念撑腰,不少游客在旅游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上帝”意识,物尽其用、景尽其享,在公共资源的使用上我行我素,在主观上将公共旅游资源占为己有,为所欲为。“花钱买了票,就得好好‘造’”“一辈子来一回,玩坏了不用赔”,深植于部分游客脑中的这些“缺德”观念和行为让景区和其他游客不堪其扰。
自去年旅游法实施后,不文明旅游行为确实有所收敛。但在治理过程中,缺少具体细则导致有法难依,执法力量薄弱导致执法难严,并且,面对节日里景区的海量游客,“法不责众”的心态占了上峰,景区管理方出于经济考虑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旅游法要想真正起效尚需时日,以法律形式推动游客观念转变更是难上加难。
旅游是一种公共行为,“缺德”旅游观念和行为的长期存在直接体现出部分游客公共意识的缺失。排除景区开发建设滞后、景区承载力不足、疏于管理等客观原因,游客主观上对于公共利益的忽视是“缺德”行为滋生蔓延的温床。如果公共意识这一课不补,不仅是旅游,所有公共资源都可能面临“缺德”思想观念和行为的危害。
那么,“缺德”如何才能被扭转?虽然旅游文明已经倡导了多年,但一直以来过于温和的方式让游客对文明提示入眼不入脑,部分游客甚至对其直接无视。寻找一种入脑更入心的宣教方式,让游客对不文明行为唾而远之,把部分游客心中的“缺德”土壤彻底改良,十分紧迫。
旅游中的“缺德”观念和行为让人憎恶,游客脑中的思想偏差急需摆正。彻底根治“缺德”行为,不仅需要主管部门在制定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方面做足文章,更需要以严谨、持久的态度抓落实,不能以一句“无奈”为惩治不力找托词,为“缺德”行为开绿灯。
公众也应该在旅游的同时怀揣正气和勇气,对侵害游客利益的“缺德”行为见而愤之,对侵害公共利益的想法群起而攻之,不能以“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对其纵容。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持之以恒,“随便乱造”的“缺德”旅游行为必将自绝于公众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