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3-05评论:阅读:

带薪休假不落实 分省分时休假谈何容易

  于文军

  “全国各地自然条件、文化习俗差异大,集中统一休假很难发挥各自优势,建议实行分省分时带薪休假避免"黄金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常委钱学明说。钱学明建议,在保留目前的国庆和春节两个黄金周等法定假日的前提下,各省区市可从本地区的实际出发,明确划定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带薪休假时间段,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相邻地区尽量错开”的原则进行统筹安排,从而实现交错出行、分时度假。

  (3月2日新华网)

  钱学明的建议初衷可以理解,主要目的在于错峰休假,分流游客,解决黄金周出行的拥挤。不过,实施这一建议当有一个前提,即带薪休假须得到切实的保障。事实上,带薪休假并非得到有效的落实,公众实际上所能享受到的假期少得可怜,公众只好挤在寥寥可数的法定假日去休假,这也是出现“黄金粥”的主要原因。公众实际上所能享受到的假期少,让各省区市如何自行调节?岂不是无米之炊?钱学明的建议理想挺丰满,现实很骨感,可操作性不强。很清楚,增加休假的数量,是避免“黄金粥”的治本之策。休假的数量多了,公众出行的选择余地大了,谁还愿意挤在“黄金周”出行?也用不着各地区自行调节假日了。显然,落实带薪休假,是增加休假数量的主渠道,也是分省分时休假的前提。否则,说什么都没用。

  《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要在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这个时间表有点漫长,应缩短时间距离,因为我国正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只争朝夕,会有相当数量的人享受不到这个成果。即使有了这个时间表,也不宜过分乐观。事实上,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究其原因,用人单位对带薪休假制度不重视,没有把此制度摆到劳动者休息权利的法律层面,而且一些单位的领导就不带头落实此制度。需要进一步看到的是:如今,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劳资双方的博弈是不对称的,普通劳动者因怕失了“饭碗”,往往缺少话语权,缺乏维权的底气,哪敢争取带薪休假的权益?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缺位”或不作为,使得“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成为“镜花水月”。如此看来,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更重要的是要有强制执行的刚性。应从保障公民休息权利的角度,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而且要明确处罚细则,量化相应标准。对劳动监察、工会等部门也要进一步作出规定要求,促其积极作为。对其不作为或“缺位”,要打板子。

来源: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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