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12-08评论:阅读:

香港航空吊销牌照警报暂时解除:官方称暂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航空吊销牌照的警报暂时解除。

  12月7日,记者从香港航空方面了解到,香港空运牌照局当日通知香港航空,暂时不会对其采取进一步行动。

  香港航空方面在回应中表示,“香港航空各有关持份者,包括股东、管理层非常重视香港航空的长远发展,经过紧急磋商后已经达成资金注入方案,资金会陆续注入香港航空以作营运之用。过去一年来,香港航空推行整固计划去减省成本,不断优化航线网路,改善旅客体验。今后,公司将继续以精细化的管理,加强该整固计划,提升营运效率。”

  回应中称,香港航空将一如既往严格遵守ATLA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法规要求。此外,香港航空一直正常运作,并会致力继续于即将到来的长假期及往后日子提供服务。

  “香港航空感谢顾客和业务合作伙伴对我们一直的支持和信任。我们的员工会继续保持高水准的专业精神,以客户利益为先,携手合作,继续为香港市民及海外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我们亦会积极与服务供应商沟通,尽快解决余下的财务问题,使服务逐步回复正常。”香港航空方面表示。

  据香港航空官网介绍,香港航空成立于2006年,是以香港为基地的全服务航空公司。香港航空为海航集团旗下航空公司,此前曾有报道称,香港航空股权或将出售,或引入新的投资者。今年11月,受收入大幅下降影响,香港航空宣布将向除乘务员和驻海外员工之外的其他香港员工延期发放11月份的薪金,引发广泛关注。

  12月7日,香港空运牌照局发布声明称,决定暂时不对香港航空作进一步行动。

  为跟进香港航空持续的财政问题,香港空运牌照局(牌照局)在过去一段长时间一直根据《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第448章附属法例A)(《规例》)第15D (1)条,密切审视该公司的财政情况。

  此前该局于2019年12月2日决定根据《规例》第15E(2)条对香港航空的牌照附加两项新的条件:(一)香港航空必须于限期或之前确保能够注入牌照局订定的资金(或提供令牌照局满意的其他方案);及(二)提升并保持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合理水平。否则,牌照局将会根据《规例》第15E条,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规例》第15E条下,牌照局可撤销或暂时撤销牌照。

  声明称,香港航空已经向牌照局提交了最新的财政资料和陈述。牌照局昨天(12月6日)召开会议,仔细讨论了香港航空的最新情况,并审核了香港航空所提交的资料。香港航空已根据牌照局上述的第(二)项新条件提升其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至牌照局订定的水平,并承诺持续保持有关水平。牌照局亦已审视香港航空就第(一)项新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并已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交更具体细节。

  牌照局发言人12月7日表示:“决定于收到该公司就第(一)项新条件进一步提交的细节前,暂时不对香港航空作进一步行动。牌照局是在慎重考虑了公众利益以及维持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政策方向等因素后作出上述决定。”

  声明在最后表示,牌照局会继续密切跟进香港航空的整体营运状况,并要求香港航空须继续改善其营运效率,并调整长远的营运策略。在需要时牌照局会按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

  与此同时,香港运输及房屋局(运房局)和民航处均发表声明。

  运房局表示,认同牌照局的决定,相信牌照局经慎重考虑公众及旅客利益等多项因素而作出。运房局要求香港航空全面及积极配合牌照局的一切要求。局方亦要求香港航空能珍惜并且善用航权,提供稳定及优质航空服务,以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航空枢纽的地位和声誉。

  运房局发言人12月7日表示:“我们的航空政策是鼓励良性竞争。香港航空应竭尽全力,从自身问题的根本着手,尽快全力解决公司结构性的财务问题,全速改善财政状况。政府会紧密审视香港航空的营运状况。”

  此外,声明强调,运房局已再次提醒香港航空必须保持警醒,在继续根据机票条款为乘客提供服务的同时,须适时向公众交代任何可能影响公众和旅客利益的情况并作出合适的安排。香港航空亦须按照相关的法例要求,照顾其员工的利益。与此同时,运房局仍然会继续密切监察香港航空的财政状况,包括香港航空是否如期回应牌照局的要求,以及是否会持续保持现金及视同库存现金不少于牌照局订定的水平。运房局亦会紧密审视香港航空财务改善的工作和成效。如有需要,运房局不排除进一步缩减香港航空的营运规模。

  香港民航处方面则表示,在考虑香港航空的最新营运能力后,决定暂时不就香港航空持有的《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许可证》)采取进一步行动,有关《许可证》维持有效。

  根据《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属法例C)第6条,民航处必须信纳《许可证》持有人在器材、组织结构、人事、维修及其他支援等方面有能力,可适当及安全地营运其在香港登记的飞机作公共运输用途。

  声明称,鉴于香港航空最新的财政情况,民航处十分关注香港航空营运其机队的能力,因此于12月2日要求香港航空作为《许可证》持有人作出申述,确认其能否继续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营运。香港航空其后向民航处提交了申述。

  民航处发言人12月7日表示,“民航处已再次提醒香港航空必须严格按照《1995年飞航(香港)令》营运,以确保航空安全。民航处亦会继续密切监察香港航空的航班运作及航空安全情况,积极巡查和审查该公司,确保其在器材、组织结构、人事、维修及其他支援等各方面均符合上述法例的标准,以确认其可适当及安全地营运,符合《许可证》的相关条件。”

来源:澎湃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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