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11-27评论:阅读:

两飞行员违规被罚做搬运工,浙江长龙航空处分通报引热议

  11月24日,一份盖有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公章的处分通报在社交媒体中流传。文件显示:长龙航空飞行部A320分部飞行员司某某、陈某某“因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长龙航空决定对两人即日起停飞检查,减发当月全额绩效工资,“调到地面服务部装卸分部从事行李搬运工作(三个月)”。

  11月26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信源证实,长龙航空作出的“长龙航空发〔2019〕434”号处分通报属实,但长龙航空拒绝披露更多详情。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长龙航空公司,飞行部工作人员听到“司某某、陈某某是否为该公司飞行员和是否在从事搬运工作”的提问后,沉默数十秒后便挂断了电话,未进行任何回应。

  长龙航空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表示,具体情况由公司品牌推广部门回应。上游新闻联系长龙航空品牌推广部门,求证两名飞行员被处分的原因是否为网传的“劝架”,但该部门工作人员仅表示,负责舆情的工作人员外出培训,“会将相关问题录音并向领导汇报”,此后长龙航空品牌推广部便不再接听电话。截止记者发稿,长龙航空没有作更多回应。

▲网传的盖有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公章的处分通报。图源于网络

  上游新闻记者在和长龙航空多个部门的反复沟通中,长龙航空公司均未否认“长龙航空发〔2019〕434”号处分通报的真实性。

  据了解,长龙航空总部位于浙江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是国内一家规模较大的民营航空公司,经营多条国内外航线。

  上游新闻记者查阅长龙航空早前发布的装卸工招聘广告发现,长龙航空装卸工的月薪为四千元到六千元,和国内A320飞行员的收入差距较大。

  有网友对长龙航空将飞行员“发配”至“搬运工”的处分表示质疑,认为这种处分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对两名飞行员的处罚过于随意,还变相歧视从事搬运工作的员工。

  从事民航飞行工作多年的陈建国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飞行员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岗位是飞机驾驶,不是其他工种。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中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飞行员的合同中肯定不会有从事搬运的工作内容,无论什么理由,航空公司的对于飞行员的处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11月26日,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此事不能单纯判断长龙航空公司方面是否违反了劳动法,“事情肯定是有前因后果的,需要了解(飞行员)是否确实违反了公司规定,才能作出判断”。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认为,飞行员可以同航空公司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仲裁部门进行劳动仲裁。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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