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11-15评论:阅读:

警方查获百万电子烟弹案:男子利用导游身份出国“带货”

  电子烟弹属于烟草制品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是专营、专卖商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是属违法行为,其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涉嫌犯罪行为。男子杜某利用自己导游的职务之便,在国外找到“上家”,长期带回电子烟弹进行售卖。杜某雇佣在成都龙泉的陈某频繁寄快递时,引起了龙泉警方的注意,顺藤摸瓜奔赴江苏等地将嫌疑人抓获。这起电子烟弹案是四川省首例入刑非法经营电子烟弹案,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

  男子每天频繁寄快递,原是非法售卖电子烟弹

  龙泉公安经侦大队敏捷赖江斌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相关许可证而销售含有烟碱和烟草提取物的电子烟和烟油。在警方和龙泉驿区烟草专卖局的查处下,龙泉一男子频繁寄快递的行为,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2018年11月14日,陈某跟往常一样前往菜鸟驿站,领取寄来的快递,拿着包装好的包裹给客人发货。然而,陈某刚将货运回钱某的仓库时,就被民警拦下了。原来,因陈某每天至少寄出收到几十上百个快递引起注意,经警方摸排,发现陈某涉嫌非法经营电子烟弹,并现场查获卷烟及电子烟弹1300多条,价值45万左右。

  2019年2月2日,陈某的老板钱某被警方抓获归案。据钱某交代,自己于2017年上网时发现购买电子烟弹的人很多,觉得是个商机,便试探性地开始在网络上寻找货源和客户。随着生意逐渐发展,为了赚取更大的利润,钱某于2018年开始自己囤货、发货。

  2018年3月,钱某雇用陈某专门帮忙打理存货仓库,每天负责收货发货,自己则专心负责与客人商谈价格,联系上家取货。陈某、钱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追踪:两名上家均处外地,利用职业便利贩卖电子烟弹

  警方调查发现,钱某固定从两名上家程某、杜某手中取货,且两名上家均居住在外地。经过多方协作,杜某、程某分别于2019年4月及10月被抓获归案。据杜某交代,自己通过内蒙古某国际旅行团导游的身份前往国外,利用旅行团游客帮忙带入数量不等的电子烟弹,避开海关检查后,自己则囤货并通过微信开始联系下家出售。无独有偶,身为江苏省某运输公司员工的程某,也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走私团伙手上进得电子烟弹后,通过微信交易发货给下家。

  2019年,龙泉驿警方联合海关缉私局,奔赴江苏连云港将程某抓获,现场捣毁窝点两个,查获新型电子烟弹涉案价值20余万元。

  警方提醒:电子烟弹属国家专营商品私自售卖属违法行为

  据警方介绍,同时,广大市民在经营可能涉及行政许可的相关新型产品时,应当事先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了解,明确所经营产品的相关政策规定,避免因自身对法律法规的不熟悉而造成触犯法律法规的后果。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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