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9-08-11评论:阅读:

外地游客夜游西安不慎坠入无盖深井,摔断腿还找不到“井主”

  在西安市临潼区旅游的徐女士前不久遇上了倒霉事。8月5日晚,她从华清池景区出来后,准备乘出租车返回酒店。可由于马路上一处深井没有井盖,也没有明显的防护措施,徐女士不慎一脚踩空坠入井中,导致她左腿及脚多处骨折。该找谁索赔,随后的事情……

  深夜坠井

  外地游客左腿和左脚多处骨折

  徐女士是黑龙江人,前不久,她带着上小学的儿子来西安旅游。

  “8月5日晚上我和儿子从临潼区华清池出来准备打车前往酒店住宿时出了事。”徐女士说,她在景区对面潼河巷南口准备上出租车,可就在走过去的过程中一下子掉进了一口没有井盖的窨井中。最后是好心人把她拉了出来,可徐女士腿疼得站都站不起来。

  随后,徐女士被120送往了就近医院,后转院至西京医院。

  经诊断,徐女士左侧内踝骨折,左侧腓骨粉碎性骨折,左侧后踝骨折,左侧下胫腓联合损伤。目前徐女士已进行手术,正在康复中。之后还将再进行两次手术取出此次植入的钢钉钢板。

  “那个井附近没有明显的提醒,再加上夜间光线不好,行人确实很难发现没有井盖。”徐女士说,“万幸是自己掉进受伤,要是孩子掉进去可能伤情会更加严重。”

  投诉5天

  仍不知道谁是井的管理方是谁?

  人生地不熟的游客,在旅途中遇上这事着实让她恼火。“那个井有一米多深,我也不知道找那个部门,就打了110.”徐女士说,“警方告诉让我打83812345临潼区的公众服务电话。”

  可这个电话也没说清这个井到底归谁管。

  华商报记者在徐女士的手机上看到,在医院养病的这几天,她先后拨打了临潼区市政建设管理处、临潼区交通局、以及12345市民热线。“可直到8月10日,我还不知道那家单位的井是谁的,更没有人给我说一句对不起。”

  据华商报记者了解,目前徐女士仅第一次手术已经花费了近5万元。

  徐女士说,“我实在没明白,怎么会允许道路上存在没有井盖的安全隐患,更没明白没有一个单位给我回复,说谁是井的主人。”

  现场看到

  塌陷的井盖上有“自来水”字样

  上午,华商报记者在华清池景区对面潼河巷南口处看到,肇事的这个没有井盖的窨井。该井约1米深,井口直径约1米。从现场情况看井口处有些塌陷,导致井盖掉进了井底。目前该窨井并未修复,仅仅是用三个防撞桶将井口围挡。“这个井起码有一个星期这样子了,最初都没有什么围挡,特别危险。”附近的一名群众说,“更没见有人把这个没井盖的井修一下。”

  华商报注意到,在井底的井盖上写有“临潼区自来水”字样。

  随后记者致电了西安市临潼区自来水公司,值班人员称,他们已安排人员前往现场查看。但对于该如何消除安全隐患,如何妥善解决徐女士受伤一事,该公司却未有任何答复。

  律师:窨井管理者负不可推卸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道路上的井盖存在缺陷(如塌陷)时,应在井口四周摆放护栏或者摆放特殊标志物,以提醒路人注意安全。当然,这种警示应标著明显,在夜间,甚至需带有灯光提示,而不是流于形式。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地面施工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窨井的所有权人及管理人系自来水公司,如果自来水公司未尽到管理责任,就需向这位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尽到设置明显警示的义务,同样需向这位受伤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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