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6-09-28评论:阅读:

国家文物局发布野长城调查报告:修缮措施未备案

修缮后的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因被“抹平”成为关注热点。新京报记者 刘子珩 摄

  辽宁省绥中县锥子山长城部分被“抹平”一事近日成为关注热点(本报连续报道),国家文物局9月22日便派员赴辽宁进行现场调查,并于昨日公布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称,经过实地查看并查阅相关文件,调查组认为工程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但存在设计把关不严,“抹平”措施未备案,施工粗糙和掺用水泥等问题。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表示,将组织长城沿线15省(区、市)专业力量,对近年开展的长城保护重大工程进行检查。

  780米段落“抹平”未备案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与考古司司长、调查组组长陆琼介绍,此次工程涉及的长城墙体长度1250米,包括敌台4处、马面2处、烽火台3处。

  陆琼说,该工程业主单位为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上级部门为绥中县文物局,设计单位为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监理单位为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分为4个标段,包括墙体段和敌台等单体建筑,分别由4家公司进行施工,上述这些单位均具备相应资质。

  调查组认为,该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手续依法合规,相关单位资质符合要求。但工程中涉及3个标段,总长度约780米的“三合土铺平夯实”(即“抹平”)措施,技术设计细化虽按规定进行了四方洽商,但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缺少专家论证,且未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报辽宁省文物局备案。

  施工单位大连市古建筑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沈阳故宫(微博)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曲阜市园林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均是在没有洽商文件并报备的情况下,实施了大范围“三合土铺平夯实”施工,并且存在施工粗糙等情况,在部分段落三合土中存在少量添加水泥的问题。

  调查组认为,此措施对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自然、古朴的历史面貌造成了严重影响。

  初验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

  陆琼介绍,虽然锥子山长城的审批流程和有关单位资质等“硬件”条件具备,但在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存在问题。

  “辽宁省文物局、绥中县文物局、绥中县长城文物管理处工程设计方案把关不严,未全部落实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的有关意见”,陆琼说,上述部门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管不力;在工程初验中,未提出“抹平”做法欠妥、洽商程序不合规、竣工资料不完备、部分资料缺正式图章、竣工图与现场情况不符等问题。

  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则未按照国家文物局、辽宁省文物局文件要求,在补充设计中细化防渗排水专项设计,未明确防渗排水的具体做法并提供相应设计图纸,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跟进指导不够,未能及时评估技术设计变更的实际效果并予以调整。

  同时,监理单位辽宁文博古建工程有限公司未要求设计单位提供细化的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未监督设计、施工单位留存洽商文件并履行报备程序,在监理评估报告中未如实记录洽商情况,未能把好工程技术关。

  善后

  国家文物局:责成严处责任人

  对于此次调查发现的问题,调查组提出,要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长城保护维修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重新组织专家全面查找“辽宁绥中锥子山长城大毛山段抢险工程”存在的问题,初验合格后报国家文物局进行竣工验收。

  同时,责成辽宁省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最美野长城”被“抹平”事件相关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而针对此次事件反映出来的部分长城保护维修工程中存在的方案设计深度不足、保护理念未落实到位、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引起长城沿线各地的高度重视,引以为鉴,建议国家文物局将此次事件调查、处理情况向全国通报。

  “国家文物局同意调查组提出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宋新潮昨日表示,在此过程中,国家文物局在审批后缺乏后续的监管和跟踪,存在着检查缺位、不掌握工程实施情况等问题。

  他表示,近日国家文物局已经将保护工程作为正在开展的长城专项督察重要内容,同时会组织长城沿线15省(区、市)专业力量,对近年开展的长城保护重大工程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解决。同时加快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标准规范编制,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和修订相关标准和规范。

  追访

  野长城是怎样被“抹平”的?

  据国家文物局调查组介绍,2012年2月15日,国家文物局收到辽宁省文物局报送的工程设计方案后,请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认为所报方案基本可行,但也指出,不必对风化不足3cm的砖“用青砖片或青灰膏补贴”。

  国家文物局于同年4月27日批复同意该方案,但明确要求工程应以抢险加固为主,按照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控制工程实施范围和干预程度,细化各类保护措施具体技术指标及工艺要求。特别是针对设计方案在墙体顶面处理措施上存在的文字与图纸不对应问题,国家文物局批复意见明确要求“补充完善长城墙体顶部、相关台体顶部或内部地面防渗、排水专项设计”。

  2012年5月17日,辽宁省文物局转发国家文物局批复文件,要求绥中县文物局组织设计单位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按照批复意见修改、完善工程设计方案。后辽宁省文物局于5月14日核准该方案。

  “调查组对比核对两份补充设计方案发现,设计单位虽然补充了防渗、排水技术设计,但没有根据各段长城墙体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细化工程做法,也未提供相应的图纸”,陆琼说,针对此问题,辽宁省文物局在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进一步完善方案并“对维修加固后的墙体要做好防水处理”。

  2013年7月初,工程施工招投标完成,在缺少防渗、排水深化设计图纸的情况下,该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开工,2014年8月25日完工。其中,根据调查组掌握的情况,2014年4月中旬前后,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曾就墙体顶面处理等工程具体实施问题进行过洽商,其中仅看到B标段施工单位的四方洽商记录,但记录内容存在表述不明晰、不准确问题,未查到其他施工单位洽商记录。

  在此次洽商之后,“抹平”措施成为长城墙体顶面处理的主要手段之一,涉及墙体“抹平”有3个标段,其中A标段总长530米中的大部分,B标段总长385米中约200米,C标段总长280米中的50米,总长度约780米。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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