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安市泰山区法院对一起特大伪造、倒卖伪造泰山门票团伙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经济广播《新闻大屏幕》报道,2013年以来,韩某纠集被告人张某安、聂某某等人形成固定的倒票团伙,通过伪造、倒卖伪造泰山门票的方式谋取利益。2014年9月犯罪嫌疑人最终落网。
经审理,法院认为,其中,被告人韩某因犯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法院还根据其余11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判决。
在这次伪造倒卖泰山景区门票案件中,12名被告人一审获刑。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本案正在二审中。法官提醒广大游客,购买门票一定要到景区指定售票点或通过其他正规渠道,不要为了贪图便宜而买到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