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9-25评论:阅读:

酒后爬山坠落致八级伤残 女子将同行者告上法庭

  国庆黄金周将至,很多市民朋友早就计划着在这个长假中远足出游。可旅途中情况变化莫测,不可避免地会伴随着一定的风险。

  特别是随着近些年自助游及“驴友”探险热的兴起,很多出游者完全属于“说走就走”,既没有周密的安排,也没有规范的行程,导致意外频出。发生意外事故后,受害者该找谁追究责任.本期“说事释法”精选了我省法院宣判的几起典型旅游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

  案例一:

  酒后爬山坠落受伤 女子状告同行者

  莆田的阿力和阿发都是登山爱好者,而且都喜欢夜里出行。他们认为,夜间山上没什么人,空气好,爬山的感觉更好。2013年7月22日晚上,两人计划半夜出游。他们想起前不久认识的“驴友”晶晶,准备邀请她一起过来玩。晶晶告诉他们,自己正在莆田的一家酒吧内跟朋友聚会。

  于是,阿力和阿发也赶到这家酒吧玩。晶晶待朋友离去后,就跑到他们那一桌一起喝酒。

  23日3时许,喝得尽兴的晶晶主动提出想去登山,阿力和阿发当即同意一同前往。阿力驾驶摩托车载着晶晶,阿发另外驾驶一辆摩托车,3人一同前往当地较为陡峭的石室岩。途中,阿力还在路边超市购买了10瓶啤酒及泡爪等下酒菜。

  3人将摩托车停在石室岩景区门口后,沿石阶向上攀登。途中,晶晶因鞋子破损,索性脱鞋光脚继续登山。3人行至石室岩龙舌石上的亭子后,将随身携带的酒菜放在亭子中的石桌上食用。

  4时许,晶晶起身,跌跌撞撞地走到亭子边的树丛中,不慎从高处坠落至龙舌石旁的空地上。阿力和阿发赶紧把她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晶晶的损伤程度构成八级伤残。

  晶晶找阿力和阿发索赔,遭拒后,晶晶将他们一同告上法庭。

  晶晶认为,阿力和阿发明知她喝醉了,但仍买了啤酒带着她到陡峭的山上喝酒,又没有尽到监护照顾、看管的义务,使她在完全无法自控的精神状态下,独自一人离开,发生摔倒在山下的严重后果。阿力和阿发对此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赔偿她各项损失23万多元。

  阿力和阿发辩称,晶晶作为成年人,未能充分考虑自身安全,在过量饮酒、意识削弱、光线不明的情况下,主动提议爬山,应自行负责。他们与晶晶一起饮酒时不存在劝酒、拼酒行为。事发当时,他们均以为晶晶起身是要到树丛中小便,作为男性,他们不方便随身监护。

  莆田城厢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晶晶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具备辨别是非、预见危险的能力。但其未能充分考虑自身安全,在大量饮酒后,脱鞋光脚爬山,又未在安全范围之内活动,致使脚底打滑坠落受伤,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因此酌情认定她自行承担本案80%的责任。从派出所的询问笔录可知,事发当晚,晶晶确实大量饮酒。阿力和阿发在明知该事实的情况下依然同她一起爬山并再次饮酒,且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对她从高处坠落受伤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阿力与晶晶更为相熟,但其未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在上山途中再次购买啤酒饮用,其在本案中的过错要大于阿发。因而,法院酌情认定由阿力承担本案12%的责任,阿发承担本案8%的责任。

  据此,该院判令阿力和阿发分别赔偿晶晶损失1.4万多元和9900多元。

  案例二:

  跟团出国摔成骨折 旅行社甩客赔20万元

  2011年5月20日,福州的陆依伯和吴依姆夫妇,与我省一家旅游公司签订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报名参加了该公司组织的“俄罗斯+北欧+柏林12天双游轮团”,由当地的俄风行旅行社作地陪。两人向旅游公司交纳了3.1万元的旅游费。

  5月25日上午,陆依伯夫妇跟着旅行团到达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兴冲冲地赶往列宁墓参观,并瞻仰了列宁遗容。看到伟人遗容后,陆依伯很兴奋,在走出口台阶时不慎摔倒受伤,领队和地陪赶紧把他送进医院抢救。经诊断,他的右胫骨末端干骺处内外踝隐性骨折,脚向外侧脱位。陆依伯夫妇原以为旅行社会做妥善的安排,不料,俄风行旅行社却要求他们当晚就随团去圣彼得堡,或在未来两天内赶上旅行团,转道芬兰回国。

  陆依伯认为,旅行社的做法太不人道了,他实在难以接受。自己已经60多岁了,骨折之后行动十分不便,没办法再跟着旅行团到处走。为此,他拒绝了俄风行旅行社的要求。

  随后,俄风行旅行社从5月25日中午起,停止向陆依伯夫妇提供用餐、交通服务,次日索性连住宿都没有了。吴依姆无奈,被迫向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求助。大使馆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为两人提供了5天的住宿,并协助办理了回国签证。当年6月1日,老两口终于安全地回到了福州。

  随后,陆依伯进入医院继续治疗,发现不仅腿部骨折,还有脑震荡,光医疗费就花了1万多元。陆依伯夫妇憋了一肚子气,将我省某旅游公司和俄风行旅行社一同告上了法庭。

  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我省某旅游公司和俄风行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提供者,不仅没有告知应急电话,也没有就参观景点的安全作提示说明。俄风行旅行社的领队和导游,没有陪同游客进入参观景点提供服务和保障,在陆依伯摔伤事故中存在主要过错,之后又停止提供住宿服务和办理签证服务,违反了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该院判令我省某旅游公司应退还陆先生夫妇旅游费2.7万余元,支付违约金1万余元,并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6.8万余元。旅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福州市中院终审判令旅行社退还2.7万余元旅行费,由旅行社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陆依伯夫妇17.8万余元损失。

来源: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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