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8-08评论:阅读:

注意了!以后乘飞机携带充电宝不能超过两个

  8月8日,昨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在其官方网站正式发布了《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正式明确了旅客可带充电的能量范围和数量。旅客在乘机时,充电宝不得托运,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带上飞机,每位乘客带的充电宝不能超过两个。

  公告中称,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执行的标准是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值(Wh)小于100Wh的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即可登机;额定能量值在100至160Wh的充电宝,登机需经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Wh的不允许登机,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公告还指出,旅客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并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另外,公告还附上了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1、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来源:腾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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