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6-25评论:阅读:

北京“男子将陌生人踹入湖”视频走红 回应称因无聊

男子在公园因无聊将陌生游客踹入湖中(图)

“我为我自己代言”,对着镜头说完,一名青年男子将对面的一位陌生人踹进了团结湖里。

  从6月21日到昨天,一段时长21秒的整人视频在网络上迅速传播,点击量超过了3万次。同时,网友们对整人者提出了质疑:双方认识吗?如果不认识,踹人者为何敢这样做,却没有考虑法律问题。

  这段视频里记录的事情发生在去年,而踹人者与被踹游客互不相识,他所以踹人只是因为当时无聊。据踹人者张某某说,踹人后他被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赔偿了被踹游客。

  对于这段视频的内容,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郭开元表示,当事人怀着一种“游戏心理”,作出这些举动,但自身又缺乏对责任的认识。

  发现

  整人视频

  “游客被踹入湖”网上走红

  在这则21秒的视频中,镜头对准一名坐在公园长廊的年轻男子。长廊内不时有游人走动,众人的穿着均为夏装。年轻男子身穿黑色背心和短裤。

  “我叫张某某,我为我自己代言。”年轻男子突然起身,凑近镜头,开始自我介绍,并提及名字。在说完这番话后,黑衣年轻男子转身走向长廊靠近湖面一侧。此时,另一名男子正坐在该侧长廊栏杆上休息。

  黑衣年轻男子抬起右脚踹向正在休息的男子,同时嘴里说出一句脏话。视频显示,坐着的男子被踹入湖中后,水面溅起水花。男子全身打湿,在水中站稳后,水面淹没至胸口。

  “快,快走啊。”踹人的黑衣年轻男子招呼拍摄者离开,周边的人则发出“哇”的惊叹声。

  6月21日,这段视频被同名的张某某上传至某视频分享网站,随后被转发到人人网上。目前,视频点击量超过3万,在人人网上,一些年龄层较低的学生网友看后留下的评价是“为你的勇气而感动”、“这个太帅了”。

  然而在更多的社交网络上,大部分网友对视频内容表达了质疑。“这是恶搞吗?踹人的和被踹的认识吗?”有腾讯微博网友表达了自己的疑问。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看上去是比较搞笑,“但恶搞也要有底线。这个被踹的人会不会游泳啊,人家要不会游泳,出事怎么办啊。”

  声音

  “我不认识他踹他是因为无聊”

  “我就是张某某。”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辗转联系到视频中的踹人者。“去年的事儿了。”20岁的张某某坦白告知记者,踹人的事发生于去年夏天,地点在团结湖公园,视频的拍摄者是他的朋友。

  “我们之间不认识,踹他就是无聊。”张某某说,当天和朋友在团结湖公园游玩,因为无聊,心中萌生出整人的想法。随后,他将坐在路边的一位陌生游人踹入湖中,并有随行朋友记录下来。

  张某某说,把人踹入湖中后,他赶紧离开。“我们已经和解了,赔了钱。”张某某说,他离开后又回头去找还留在公园里的朋友,但被踹的路人已经报了警,随后张某某被带至派出所。据张某某自称,事情最终以他向对方赔钱取得和解结束。

  虽然视频点击已经过了3万,但张某某表示自己还不知道这个情况。“最近有很多朋友加我。”张某某说,上传视频的社交网络上,不少人向他发出好友申请。

  “这两天发出这个视频,就是想给认识的朋友看看,好玩。”张某某说,他觉得视频很好玩,三天前将视频发上了网,想与朋友分享。

  据张某某称,这段视频去年已经上传过一次,但后来删除。“没觉得有不好的影响。”张某某表示,之所以两度上传,也都是为了“好玩”。

  张某某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个21秒的视频是他剪辑过的,原版视频更长一点。

  昨天,北青报记者走访了一些团结湖公园里的游客。当问及去年发生的这件“踹陌生人进入湖中”的事情后,游客张先生说自己也听别人提到过,“这太可怕了,一个人本来在公园舒舒服服的休息,突然被人踹进湖里,万一出事怎么办?踹人的人能付得起这个责任吗?”

  观点

  踹人者对责任缺乏认识

  整人视频涉嫌侵犯他人权益

  “踹人者对行为后果不了解,对自己要承担什么责任也不清楚。”对于张某某传播踹人视频称好玩的行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郭开元表示,当事人怀着一种“游戏心理”,作出这些举动,但自身又缺乏对责任的认识。

  2014年5月25日,一条名为“实拍3男子轮流殴打一少年,众多网友报案”的视频也曾在网上疯传。视频中,三名男子围殴一少年近9分钟,其间使用肘击、脚踢和用石块砸等手段。后经核实,视频拍摄地为北京朝阳区崔各庄乡奶西村。

  据北京警方提供的消息,四名涉事者均属于少年阶段,其中有两个出生于1999年,一个出生于1997年,被打的小刚仅14岁。对于打人的后果,视频中的几人都是法律意识较淡薄,毫无忌惮。此外,包括被打者在内,四人都缺少父母的关照,被打的小孩事后也未告知父母,并未及时报警。

  “青少年的很多暴力行为,都与其生存的社会环境有关联。”郭开元介绍,在很多青少年犯罪的案件中,尽管具体诱发事件的原因不同,但都有一个共性,就是环境中的暴力因素影响。

  对于张某某传播踹人视频的行为,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则表示,如果传播内容能看出被打者面部特征等信息,就已经侵犯受害者的名誉权。此外,在互联网上传播类似暴力内容的信息,也已经与互联网管理条例相悖。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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