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6-21评论:阅读:

珠海市民改签机票被骗5万元 海口小伙莫名成被告

  珠海的何先生按短信提示办理机票改签后,银行账户内5万多元不翼而飞。经调查,这笔钱通过海口市秀英区的小伙吴某的账户转到其他两人账户。6月1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何先生将吴某告上法庭。

  何先生是广东珠海人。 2013年11月初,何先生替朋友预订了福州飞往珠海的机票。11月7日16时51分,何先生收到短信,称航班因故取消,建议办理改签手续。于是他按照短信提示办理改签,而后发现银行账户里的55858元不翼而飞。何先生马上去珠海市南屏派出所报案,经公安部门侦查发现,何先生的钱于11月7日17时左右被转到海口秀英区东山镇吴某在中国银行澄迈县支行开设的账户上。而后,吴某账户中汇出2万多元至王某账户,汇出3万多元至符某账户。公安部门通知银行以挂失方式控制上述款项,但因一时没有证据证明吴某实施了诈骗行为,不能立案侦查,为防止上述款项被取走,在公安部门的建议下,何先生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永兴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吴某、王某和符某)将不当得利55858元返还原告。

  吴某辩称,不曾在澄迈县中国银行开设过个人账户,肯定是被骗子盗用身份证或者冒名顶替开设的账户,自己也是受害者,需要追究不法分子的法律责任。本案另外两名被告,王某是万宁市万城镇某村人,符某是三亚市天涯镇某村人,但具体身份年龄性别均不详,没有到庭应诉。该案承办法官致电珠海市公安部门,得知何先生的案件正在侦查,尚未破案。

  秀英法院认为,原告是在改签机票时未尽审查义务,不慎把卡里的钱转出至吴某身份证开设的账户,原告报案后经派出所侦查得知,该款项先转入以吴某身份证开户账户,之后又分别转至吴某、符某二人身份证开户的账户,而上述款项的转付,被告吴某不知情。该案不属于民事纠纷,涉嫌犯罪,珠海市公安局南屏派出所已登记受理该案,应全案移送至该局侦查。因此,驳回原告何某的起诉。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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