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3-27评论:阅读:

三亚治理海上摩托艇无法可依 执法部门频遭尴尬

摩托艇在三亚备受游客热捧

  近日,一福建籍女子在三亚湾乘坐摩托艇出海游玩失踪事件,引起多方关注。然而记者采访了多个部门了解到,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让多个部门的监管和执法陷入了尴尬境地。

  监管摩托艇无法可依 政府部门只能“呼吁”

  针对个人或组织购买摩托艇拉客的问题,三亚市文体局行政文化执法支队的孙队长表示,摩托艇行业的管理尚属空白。文体部门只负责摩托艇海上竞技、比赛等事项,如果用于营运功能,并不属于该部门的管理权限,他们监管也没有法律依据。目前,国家暂时还没有法律法规涉及摩托艇监管,甚至也没有办理水上摩托艇驾驶证件的法律规定,也极少有机构进行这样的培训。

  同样的问题,三亚海事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摩托艇属于海上娱乐项目,并非船舶,该局无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比如货船、游艇等海上船舶均由该局发证,驾驶员也需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但摩托艇却不在管理范围内。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三亚湾、大东海、亚龙湾等海域分布着超过百艘的摩托艇。去年10月底,三亚市文体局曾牵头,联合海洋、交通、海事、旅游、安监、工商、物价等部门形成执法合力,重点对全市海上摩托艇、香蕉船、潜水等涉海高危旅游项目进行了全面整治。

  谈及那次整治行动,三亚市文体局孙队长满是无奈,他说,因为接到太多关于游客投诉摩托艇方面的案例,所以市政府才组织多部门进行整治,整治的对象就包括私人营运的摩托艇,但是摩托艇的车主都跟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看见执法船就跑,根本没有效果,“我们也无能为力,抓来了也没有法律依据对它进行处罚或者处理,只能进行驱赶,主要是因为没有法律对其监管”。

  三亚市旅游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治理无法可依,所以只能呼吁游客为了自身安全,不要乘坐摩托艇出海。

  业内人士呼吁尽快立法

  一些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摩托艇作为一种新生的海上娱乐项目,确实会吸引不少游客,有一定的消费市场,并且能带动本地居民就业。如果能制定相关法律对其进行合理规范,有部门进行引导,找到安全监管与旅游市场的平衡点,海上摩托艇或许会成为三亚海上旅游娱乐项目的一大“重头戏”。

  今年三亚两会上,民主建国会也在提案中建言,三亚要借鉴国内其他沿海城市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涉海旅游项目的监管、制定完善的地方性管理法规,有关部门各尽其责,发挥监管的联动效应,使之走上规范化发展轨道。

  三亚缺乏“较大城市立法权”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摩托艇早在90年代就已从国外引入内地,不少地方试水后也曾遭遇这样的尴尬,但大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找到了对策。比如,温州市曾针对摩托艇制定了相应的《摩托艇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办法中规定,摩托艇应当尽量避免航经主航道、定线制航道、锚地、桥区、养殖区、渡口附近水域、交通密集区等特殊水域,确需航经时应降速航行并遵守相应的限速规定。

  然而,三亚并没有相应的立法权。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三亚市长王勇就曾针对三亚新兴旅游市场无“法”监管的困境,建议国务院授予三亚较大城市的立法权。

  王勇认为,三亚市从20多年前的县城发展成为国际知名旅游度假的地级市,相继推出了海底潜水、游艇等特有的旅游资源,但因在发展中这些方面没有统一的法规规范,执法部门不能更好的管理和执法,现在三亚的快速发展已经到了管理与发展并重,甚至管理更为重要的地步,迫切需要地方立法权。

  但是也有网友表示怀疑。网络新闻评论员谓之就认为,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允许三亚成为“较大城市”的情况下,海南省相关部门也可立法先行,进行相应的探索和尝试,作为国际旅游岛,海南省有立法权的优势,应该充分运用到监管和约束摩托艇上来。

来源:三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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