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3-21评论:阅读:

青年要求无座票打折诉铁路公司败诉:还会起诉

  因买到的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却未享有相应的座位服务,广州公益人士雷闯及其朋友晓盐(化名)将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深铁路公司)诉至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请求判令将购买的无座车票打5折。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宣判,雷闯和朋友晓盐败诉。

  站票坐票同价不同“命”

  据雷闯介绍,今年1月8日,他和朋友晓盐在12306网站上购买了K9004次由深圳站出发到韶关东的无座火车票,每张票价为85.5元。雷闯回忆,4个多小时的车程,从深圳站到了韶关东站。雷闯称,广深铁路公司提供的硬卧和硬座票因休息平台不同而有113元差价,但无座票和硬座票价却同为85.5元,“广深铁路公司收了硬座的钱,却没有提供座位,明显不合理,也不公平。”

  法院对“站票5折”立案

  1月21日下午,雷闯和晓盐前往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将其购买的K9004次无座火车票(从深圳站到韶关东站)的价格由85.5元变更为42.75元,并返还多收取的42.75元票款,同时由铁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居然立案了,我非常意外。”雷闯介绍,2013年2月21日,因为火车站票与坐票同价,就曾起诉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最初一直推诿,最后才接收起诉材料,但是以不予立案告终。

  原告败诉担25元诉讼费

  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认为雷闯为自主自愿购买无座车票,不存在订立合同时的“显失公平”,且从合同履行看,被告将其安全送到目的地。综上,法院判定雷闯要求站票打5折无法律和事实依据,败诉,由雷闯承担25元诉讼费。

  作为雷闯的代理律师之一,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陈进学律师介绍,铁路局为满足市场需求发售无座票,属于市场行为,因此应遵守《合同法》。

  此外,陈进学表示,原告相对铁路局而言,乘客明显处于弱势。“在缔约阶段,铁路局利用自身优势地位,制定格式合同,违反了平等、公平的交易原则,导致原告陷入‘显失公平’之困境。”

  >>对话

  雷闯:明年还会起诉

  京华时报:站票由来已久,但是鲜有人把铁路公司告上法庭,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决定?

  雷闯:很多人买过站票,但是大多数没有这样的权利意识,即觉得站票坐票同价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其次,一部分人可能具备这样的法律意识,但是未必愿意承担维权成本。还有一种情况是,法院往往不给立案。对于我来说,权益和尊严无价,我们应该来维护。

  京华时报:起诉成本有多大,有想过会败诉吗?

  雷闯:立案一天,开庭一天,宣判一天,中间还有一些时间来做准备工作,这是时间成本。经济上,我们请了律师,加起来再加上中间花费的大概有2500元左右。从开始我就知道是赔本的维权,可是就像我之前起诉上海铁路局,虽然最后没有立案,但是我拿到了一个不予立案的裁定书。我觉得这就够了,我喜欢把一件事情做到极致。

  京华时报:有的人觉得到现在(败诉),你并没有撼动这个制度。

  雷闯:最后25元的诉讼费用是我来承担,我就在网上筹集,每人5毛,一方面把严肃的事情变得好玩,一方面能够感觉到有人具体地在支持我,觉得做这个事情很有意义。虽然最后可能不像我们期望的一样,但是根据我对法律条文的理解,我们最后一定能胜诉。我明年还会继续(就这个事情)起诉。

  京华时报:如果有人买了半价票,最终坐上了座位,对于买坐票的人来说也是一种不公。

  雷闯:坐票的一定有座位,同价的站票则没有,这是不对等的。具体怎么让这套制度更加完善,我没有这些很专业的知识。但是作为消费者来说,我的付出与得到的服务不匹配,我就可以维护我的权益。

来源:旅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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