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3-17评论:阅读:

西安部分酒店仍公然设“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

  “不得自带酒水”、“包间要有最低消费”,对于这样的霸王条款,许多消费者质疑、反对了好多年。但时至现在许多饭店以依旧是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在今年中央八项规定的大背景之下,相当一部分高档饭店都放下身段,用亲民的促销手段吸引消费者。但是在3·15前夕,记者的调查中,还有不少酒店依旧抱着老传统,公然收取包间费,设置“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

  家住西安北郊的岳先生春节前些天请朋友吃饭,把饭定在了附近的一家海鲜酒楼,朋友们都到齐后了准备点菜的时候,却出现了“不愉快”。

  岳帅:“我定了一个包间,后来那个服务员就跟我说,我们这个菜品都是一样的,但是你要是在大厅吃和在包间吃是不一样的,我说为啥呢?她说,你看,我们这个宫保爆鸡丁现在是21,到了包间以后,我们就变成25了,她说我们的包间有限,坐包间里吃跟大厅的环境也不一样。”

  同一家饭店,一样的菜品单,就因为进了包间就餐环境不一样,大厅和包间的菜价格也就不同了。岳先生说,虽然觉得不太合理,但碍于有朋友在场,他只得当了回冤大头。

  岳帅:“你说我在你这个餐馆订饭,我提前订,我为啥坐到包间里跟大厅价钱不一样呢?那你这个是不是服务费你要转嫁给我,我就特别想不通。”

  记者:“有没有想过通过一些法律渠道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岳帅:“那倒没想过,就觉得这也不值多少钱,想一想也就算了。”

  在生活中,像岳先生这样遭受商家“霸王条款”的消费者并不在少数。3 15前夕,省消协发布十大消费提示中,第一条就是针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禁止自带酒水”、“设包间最低消费”属霸王条款,声称这些消费条款无效。像这样的霸王条款,在西安的餐饮行业还多不多呢?

  霸王条款之——禁止自带酒水

  在西安市朱雀南路的东兴楼饭店,经过咨询,服务员明确告诉记者:除了白酒之外,啤酒和饮料一律不许自带。

  服务员:“白酒可以自带,饮料啤酒不可以自带。”

  记者:“就是啤酒。”

  服务员:“啤酒带不了。”

  调查中,记者发现很多饭店都有着自己的规矩,有的不允许带白酒、啤酒、饮料,有的只允许带白酒。说起为什么可以自带白酒,一位饭店服务员是这样解释的:

  服务员:“因为我们卖的白酒主要是河套系列,像其它什么酒类都没有,所以我们店里允许客人带白酒。”

  记者:“带自己想喝的酒。”

  服务员:“对,因为啤酒咱们饭店统一的,各种各样的啤酒都有。”

  记者:“你们这儿卖的啤酒的价格,会不会比市面上的贵?”

  服务员:“饭店肯定比超市的要贵。”

  霸王条款之——最低消费

  调查中,记者发现,一些饭店除了不允许自带啤酒饮料之外,他们对消费者使用饭店内酒店的包间还设规定有最低消费,如果就餐金额达不到最低标准,在买单时将要补足。

  服务员:“如果你要坐这两个包间的话,最低消费是1200。”

  记者:“这个蒙古包?”

  服务员:“对。”

  记者:“那301(包间)呢?”

  服务员:“301(包间)是1500元。”

  霸王条款之——包间费

  调查中,记者发现,禁止自带酒水,在包间设最低消费的一般是消费水平中等和中等偏上的饭店酒楼,一些高端的酒店不仅要收取消费者的包间费,同时还有最低消费和服务费。在西安北郊一家大型餐饮企业,就设有包间费。

  服务员:“这个包间一小时54元,三小时买断138元,茶水另外收费。”

  记者:“还收包间费?”

  服务员:“对,包间都收包间费。”

  记者:“所有的包间都收费吗?”

  服务员:“对。”

  按这家餐饮企业的收费,记者算了一笔账,不算酒水菜品,在这儿就餐,刚落座,还没有吃饭,已经花费了一百多元。

  记者:“现在包间不是都不允许收费了吗?”

  服务员:“咱们这儿喝茶的包间一直都收费,而且吃饭的包间是收取百分之五的服务费。大小包间不一样,价钱也不一样。就是包间是包间,您喝茶还是喝茶,每位有最低消费40元。这个包间,不管您喝不喝茶,都要收包间费。”

  霸王条款之——服务费

  在西安市吉祥路上的一家名为闽粤轩的海鲜酒楼,记者以订餐为由进行了咨询,服务员告诉记者,如果消费者就餐时自带了酒水,他们酒店要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服务员:“这儿自带酒水,我们是要加收服务费的,白酒一瓶10块,饮料一件是10块,红酒一瓶也是10块。”

  记者:“那个十块钱是开瓶费吗?”

  服务员:“也不是开瓶费,就是我给你打开以后要挨个去倒,我给你拿酒杯,还有红酒杯。”

  记者:“如果我们自己倒呢?”

  服务员:“那我们也是要收的。”

  记者:“那我们坐大厅。”

  服务员:“大厅也收。”

  霸王条款之——推销付费消毒餐具

  调查中记者了解到,一套封好的餐具送到饭店的价格一般为每套六毛到七毛钱之间,而饭店销售给顾客的价格是每套一块到两块钱不等。很多饭店以没有其它餐具为由,强迫极力向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

  记者:“你这儿有没有自己的餐具?”

  服务员:“没有,都是这种的。”

  记者:“你们没有自己消毒的餐具吗?”

  服务员:“没有。”

  记者:“这种是怎么收费的?”

  服务员:“一块钱一套。”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有效遏制了公款吃喝,许多餐饮行业的生意都不景气,相当一部分中高档酒店都自觉取消了霸王条款,以此来吸引顾客。

  某酒店大堂经理:“其实我觉得对霸王条款的打击,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一种保护,但是却又不仅仅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我想,我们餐饮经营者也会从中受益。”

  在随机走访的西安市二十多家餐饮企业中,记者发现,有近一半的饭店存在霸王条款,有收包间费的、有收服务费的、有设最低消费的、有强迫你使用消毒餐具的,那么,对于这些霸王条款市民们是怎么看的呢?

  市民一:我认为不应该有包间服务费,这不明显着要消费有一定额度吗。

  市民二:餐厅是一个服务行业,他提供的餐具应该是属于在服务范围之内的,而不应该是再另收费这样的。

  对于一些这些形形色色的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很多消费者也曾经遭遇过,但是绝大多数人都碍于情面,选择了息事宁人,忍气吞声。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也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违反了相关法律,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陕西省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魏和平:“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 定,有五种途径,第一是和解,往往是和解不成的话还有四项权利,第一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第二是向行政机关投诉。”

  记者:“工商局?”

  陕西省消费者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魏和平:“工商局,行政机关投诉,第三是申请仲裁,第四是向法院起诉,这五种途径。”

  霸王条款从来都不合法,3月15号实施的新消法明确了加强了打击这种违背消费公平、带有强制消费的条款属于违法行为,将严厉打击。如果您在就餐时如果遭遇了霸王条款,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消费凭证等证据,依照新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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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2日,记者从陕西省消费者协会获悉,2014年3月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4年十大消费警示、提示。提示明确了消费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提醒消费者在消费中保持警惕性,多留个心眼,提高维权意识。

来源:西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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