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2-24评论:阅读:

滑雪出事故 看看法官支招如何维权

  近年来,滑雪逐渐成消费者追捧的运动。虽然滑雪可以给人带来刺激的感受,但也存在不少隐患,还可能为滑雪者带来意外伤害。房山法院法官结合近几年审理的典型案件,对滑雪受伤索赔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读和提示。

  防护不到位 滑雪场担责

  日前,熊先生和朋友前往滑雪场滑雪,在高级道滑雪时,熊先生意外滑倒,并直接撞到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山体上而受伤。之后熊先生被送往医院进行手术,诊断为骨折和韧带拉伤。熊先生认为自己受伤是由于滑雪场保护设施安置不得当,将滑雪场诉至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滑雪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责任,同时熊先生在具体选择雪道时并未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和能力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最终,法院酌定滑雪场承担70%的责任。

  被人撞致伤残 雪场补充赔偿

  另一案例中,康女士和刘先生在同一雪道滑雪。康女士不慎摔倒,滑雪场工作人员将其带到拖牵迂回站下侧,并放置了二三个锥形警示筒以警示。然而刘先生从雪道顶端滑下,撞上了警示筒后也将康女士撞伤。康女士下颌骨骨折、颌面部贯通伤,伤残程度为十级,住院治疗14天。康女士要求滑雪场和刘先生共同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5.8万余元。

  法院认为,刘先生应当对康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滑雪场设置的警示筒并不足以避免损害发生,故应该承担40%的补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刘先生赔偿11.6万余元,滑雪场支付4万余元。

  保留证据慎重签字

  法官表示,对消费者而言,除了完成拍照、保留好门票证据等措施外,还需特别注意,部分滑雪场会为消费者出具《滑雪场事故证明书》,要求消费者在上面签字。这时候,消费者应谨慎阅读后再签字,千万别因为听信滑雪场的口头承诺而放松警惕。在事故经过中慎用“不慎摔倒”的表述方式,应尽可能详细、准确地写明事发经过。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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