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2-17评论:阅读:

自带酒水餐馆改收开瓶费 消费者投诉无门“认栽”

一餐馆的墙上仍贴着被列为霸王条款的“温馨提示”。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开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无效。自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京城餐饮行业6种常见“霸王条款”以来,这两项内容就成为消费者最关注的热点。对于其实施情况,北京晨报记者近日探访发现,“最低消费”一说在中型连锁餐饮企业已几乎绝迹,却仍在多数高档酒店大行其道,同时,尽管大多店家已不再坚决禁止自带酒水,但以“开瓶费”或“酒水服务费”为名目,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额外费用成为普遍做法,而消费者却面临维权难题。

  ■顾客遭遇

  收开瓶费 消费者忍气认栽

  就在最高法发布消息确认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霸王条款的当晚,市民吕女士和友人就遭遇餐厅收取开瓶费。昨天,北京晨报记者来到吕女士就餐的沸腾鱼乡知春路店,菜单上首页的“温馨提示”写道,“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白、红、黄酒每瓶100元”。吕女士认为,这个所谓的“店内规定”恰是钻了政策空子,“工商局说禁止自带酒水是霸王条款,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么收费的实质还是不公平,就是想迫使客人别自带酒水”。因为搬出法律和工作人员“理论”,最终店家仅收了30元开瓶费。

  吕女士随后以收取开瓶费不合理为由向12315热线投诉,工作人员告知收开瓶费正常,如对价格有异议可向12358反映,紧接着,12358热线答复她,商家有自主定价权,开瓶费双方可以自主选择,消费者若不接受可以不喝自带酒水或去别家用餐。“我真是深感无力了,变相霸王条款,还投诉无门,也只能认栽”。

  北京晨报记者也就此事向相关部门咨询,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确认,开瓶费、酒水服务费并不在工商局监管的6项霸王条款之列。

  ■记者调查

  中小餐厅个别拒绝自带酒水

  在去年12月首次被北京工商部门以官方渠道认定并曝光的6项反霸王条款中,“禁止自带酒水”和“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最受消费者关注,彼时工商部门要求全市餐饮企业根据相关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这一政策目前的执行情况,北京晨报记者进行了探访。

  对20多家不同档次的餐厅咨询走访后,记者发现绝大多数已不再张贴或摆放带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字样的提示标牌,仅惠新西街附近两家中型连锁餐厅仍未摘除,一家店称“我们附近的饭馆都这样”,另一家店称不知该行为已被明确为霸王条款。

  而在更多大众消费档次的中档餐厅中,已经难以再见到设包间最低消费和针对自带酒水行为收费的店家。西直门的望湘园可谓是贯彻执行非常彻底的餐厅,即使顾客要求喝自带的红酒,服务员很快就拿来高脚杯,不设任何门槛。

  高档饭店最低消费仍未禁绝

  包括中国大饭店、香格里拉酒店等在内的多家四星级、五星级酒店餐饮部对于消费者自带酒水的态度也不再是坚决禁止,工作人员类似“店里种类齐全,价位也不会比外面贵太多”的温和建议居多,对于坚持饮用自带酒水的消费者,他们则会明确告知,将收取价格不等的开瓶费或酒水服务费,低者一百元,高者两三百元。

  记者还注意到,不止一家强调,所谓“酒水服务费”跟“开瓶费”不一样,“除了开瓶,还给服务呢,也根据客人需要提供不同的酒具,都需要人工成本”,并以此认为该项收费合理。同时,多家酒店仍设有包间最低消费,以四五人包间为例,国贸大酒店红馆3000元,中国大饭店夏宫套餐每位680元起,若散点最低消费限额为人均午餐500元和晚餐600元。此外,收取菜品或整个账单15%的包间服务费仍是主流。

  ■律师说法

  高额开瓶费 属变相霸王条款

  “我个人认为收取高额开瓶费实际也属于变相的霸王条款。”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爱明说,目前餐饮服务收费缺乏统一标准,且包括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规还未公布,面对餐馆打政策擦边球,消费者仍处弱势地位。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则表示,餐饮企业仍需加强自律意识,对有额外收费项目的需提前告知。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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