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2-11评论:阅读:

上海"后付团"首启境外邮轮游 不满意两项承诺可拒绝付款

  马年伊始,引发国内旅游业热议的“先旅游,后付款”模式悄然扩容,触角伸向了境外游产品。记者昨天获悉,继去年3月创新推出国内游“后付团”后,上海大通旅行社此次又将首次尝试一条境外邮轮线路的“先游后付”模式,只要游客对于产品的两项服务承诺“不满意”,就可以拒绝付款。

  不满意两项承诺拒付款

  像在淘宝购物一样,所谓“先游后付”,就是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合约时,不需要先掏钱,而是等行程结束后,感觉满意了再付款。这确实是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模式,也同时考验着旅行社的服务和游客的诚信。

  据大通旅游负责人何一伟介绍,“我们在每份‘先游后付’产品的合同上都附有‘承诺书’,整个游玩过程中,一旦有超过2项以上违反约定,经查属实的,消费者就可以不用付钱”。

  记者在此次境外邮轮线路“后付团”的“承诺书”上看到,共有“岸上观光游览承诺”、“邮轮承诺”、“服务承诺”和“用餐承诺”等4大项共16条服务承诺。如果其中1条承诺未达标,旅行社将向游客赔偿300元至500元;而要是超过2项以上不达标,游客就可以拒绝付款。何一伟表示,之所以选择邮轮产品作为境外“先游后付”系列的第一炮,是因为邮轮产品质量稳定,各项服务及设施都已经较为成熟。邮轮上增加的主动服务环节能直接避免游客上船后找不到领队、有问题时无人协调的尴尬,这项产品将于3月20日试航后定期开班。

  全面推广存有争议

  不过,“先游后付”也面临“成长的烦恼”——规模难以做大。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大通的“后付团”线路只有一条,跟随的其他旅行社也并不多。

  记者了解到,大通旅游的“先游后付”系列产品推出至今,国内游产品已经有9条线路,千余名游客尚无一例拒绝付款。尽管算得上一个不错的开始,但围绕着“后付团”的推广依旧有不少争议,诸如游客“满意”的标准应该如何划定,一旦发生纠纷要如何调解等。

  “在社会诚信体系尚待建立的环境里,旅行社和游客之间的相互不信任需要一个逐渐缓和的过程。”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楼嘉军认为,“先游后付”要全面推广,还须不断完善操作上的各个细节,一旦构建起良性循环,就有望达成旅行社和消费者之间的“双赢”了。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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