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1-23评论:阅读:

法官支招避免春节旅游纠纷 拍照摔死自身也担责

  春节将至,选择外出旅游是普遍的度假方式,而此时也往往是旅游类纠纷的易发期。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举行新闻通气会,对春节期间易出现的几类纠纷问题做出提示,其中就包括如何快乐出行,以避免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

  不满酒店规格中途离团

  近几年来,市二中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分析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来自旅行社、旅游辅助服务者以及旅游者自身三个方面。

  二中院曾审理过一起赴泰国普吉旅游纠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住宿酒店为四星级酒店标准。到达目的地后,旅游者认为普吉当地的酒店都不标星级,于是拒绝入住。当时正值旅游旺季,旅行社临时更换酒店有困难。双方协商不成,旅游者随即集体脱团自行旅游,后持事先拿到手的机票返回。回国后,旅游者起诉要求旅行社支付他们自行旅游的费用,但并未获得支持。法院只判决旅行社退还未完成的旅游行程的费用。

  法官表示,此案发生是因双方签订旅游合同时对服务标准约定不清,对“四星级酒店”标准的含义理解不一致。一方面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酒店设施、等级情况缺乏了解,不知道普吉酒店执行的不是国际标准,而是当地的标准,而旅行社在签订合同时也未明确解释,造成旅游者的误解。

  案例二:

  拍照摔死自身也担责

  有的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时对合同条款没有认真阅读,尤其对旅游合同中有利于旅行社的免责条款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致使权利不能得到充分保护。同时,旅游者对自身安全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发生意外。

  杨某报名参加了旅行社组织的赴内蒙古旅游活动,该旅游团主要成员为老年人。旅游途中,旅游车在某国道行驶,部分游客要求停车摄影,司机在过道上靠边停车,杨某下车后自行登坡摄影拍照过程中不慎摔倒,在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据法官介绍,杨某参加的旅游团中都是中老年人,故旅行社应更加注意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杨某爬坡拍照时在场导游没有给予充分注意,没有及时加以阻止,可以说没有充分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旅行社存在一定过错。同时,杨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旅游过程中对其自身安全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杨某未充分考虑自身年龄及身体状况即自行爬坡拍照,不慎摔倒导致死亡。杨某自身对这个损害后果也有很大责任。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说,旅游者在选择旅游经营者时要注意审核经营者的资质,尽量选择有品牌、有知名度、口碑好的旅行社,不要只关注价格,更要重视服务质量。签订合同前要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政治环境、法律规定、宗教、文化、风俗,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签订合同时对容易发生争议的内容要做出具体、详细的约定,如旅游费用包含的具体项目、发生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尤其是交通工具、食宿标准、行程安排、对导游的要求等都要尽量具体细化。此外,旅游者应注意保存旅游合同及其他证据、凭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权。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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