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新网2014-01-17评论:阅读:

小伙网上结识“女友” 资助其欧洲旅游被骗3万元

  认识才15天,为讨女孩欢心,男方给了她3万元,双方约好去欧洲旅游。结果,旅游没去成,双方为这3万元大打官司,这其中到底有没有欺骗?这3万元还拿的回来吗?1月7日,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官司。

  网上认识的女友

  说想去欧洲游

  故事中的男主角胡某,35岁,杭州人,2013年7月5日,他在世纪佳缘网上认识了一个女孩,对方姓傅,31岁,浦江人,在杭州工作。

  从照片上看,傅小姐一头秀丽长发,皮肤白皙,时尚动人,胡某颇为心动。之后他频频联系傅小姐,微信、QQ、短信、电话……一个礼拜后,傅小姐答应和他见面。

  见了面,胡某更心动。

  有一次,两人在车里聊天时,傅小姐说起自己想去欧洲旅游,胡某马上表示:“我帮你实现梦想!”

  当晚就下车取了两万元给她,后来又补了1万,让她去办欧洲旅游的手续。

  男孩到旅行社查询

  发现女友说谎

  然而接下来事情却急转直下:9月11日胡某去公安局报警了,声称自己被骗了。

  胡某说,7月31日,他约傅小姐去喝茶,聊天时问起欧洲旅游的事情。傅小姐说已经交给旅行社了,每人13600元,是9月8日出发的欧洲旅游团,胡某提出要看一下凭证。

  但傅小姐一再推脱,最后干脆就让胡某自己去旅行社查询。

  胡某说,他通过网站和电话查询,发现根本没有9月8日去欧洲的旅行团,也没有两人的报名记录。

  胡某认为傅小姐是在骗她钱,一再催促她还钱,“在我表示手上有证据后,她向我索要银行帐户,表示会在2013年8月3日还钱,但至今她仍未还钱。”

  警方对傅小姐也进行了询问,得到的是另一番说法。

  “我的确收到过3万元钱。”傅小姐说,“他把钱给我后对我说,叫我下订单前确定男女朋友关系,他在言语上和动作上都表示过想和我发生关系,因为认识时间太短,我没有同意,后来他就向我要回给我的三万元。”

  傅小姐说,8月中旬她准备还钱给他,但后来胡某发短信说,如果不还钱就让自己身败名裂。“而且还去我单位闹,我就不想把钱还给他了。”

  了解详情后,警方认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了拿回钱,胡某把傅小姐告上了法庭。

  为3万元钱

  他把女孩告上了法院

  1月7日上午,浦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胡某和傅小姐都早早到了法庭,但双方都不愿多说一句话。

  胡某要求傅小姐归还3万元钱,以及从她承诺还款时至今产生的利息,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他当庭提交了多份证据,包括银行帐户交易明细列表、QQ聊天记录、短信记录、收据、通话录音等。

  法庭上,两人又进行了一番唇枪舌战,有没有欺骗,成了他们争论的焦点。

  “录音里显示,她不承认收过30000元,现在又承认了,”胡某说,“她后来明确不去欧洲游了,我当然要拿回钱。她又说没拿到3万元钱,她就是想骗我的钱,并不想做我女朋友。”

  傅小姐的代理律师认为,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胡某赠送3万元给傅小姐去旅游等花费,是因为知道傅小姐爱好旅游,符合赠送合同关系,“原告无权要求被告返还该笔费用;本案是按照不当得利起诉的,但本案不存在不当得利的事实。”

  3万元为目的性赠与

  法院判决归还

  近日,浦江法院判决:傅小姐归还胡某人民币3万元,但计算利息的诉求不予支持。

  主审此案的叶法官解释说,胡先生基于想与傅小姐发展男女朋友关系,愿意出钱一同去欧洲旅游的行为,应认定为一种目的性赠与行为,这3万元赠与款具有其特定用途,即共同去欧洲旅游。赠与款交付给傅小姐后,傅小姐未按约和胡先生一同去欧洲旅行,导致赠与目的未能实现,现双方也不愿继续履行,所以傅小姐无合法依据继续占有这3万元,应予返还。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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