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文物系统部署开展三年行动。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聚焦文物火灾风险,紧密结合文物消防工作实际,明确了三年行动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宣传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关于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调要求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或场所;重点整治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照单督办整改。
关于全面加强文物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新技术应用,增强防火能力;实施精准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健全消防专业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着力培养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根据统一部署,三年行动从今年5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 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点
一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4.自查自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属地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程项目审核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3.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适用,推动无人机、巡查机器人、卫星遥感监测等智能装备在安全监管和检查巡查中加大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时间安排
三年行动自2020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攻坚(2021年)和巩固提升(2022年)四个阶段进行。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认真安排部署,强化检查指导,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加强督导问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